海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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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隶属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卫市,位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介于东经105°09′-106°10′、北纬36°06′-37°04′之间。东与固原市 原州区相连,南与 西吉县接壤,西临甘肃 靖远县、 会宁县,北濒中卫市 沙坡头区、 同心县。南北长95公里,东西宽80公里,总面积6899平方公里。总人口45.66万(2016年户籍),政府驻地 海城镇。海原县是集干旱山区、革命老区、回族聚居区为一体的农业人口大县,还是 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 2016年,海原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93亿元。2008年,海原县因“花儿剪纸”民间艺术获得文化部命名的“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境内有 南华山、 灵光寺等旅游景点。春秋战国,海原县为戎人游牧区,秦朝,属北地郡。汉朝,属安定郡。魏朝,属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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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地名网_宁夏回族中卫市海原县资料简介

宁夏回族中卫市海原县介绍

海原县,隶属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卫市,位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介于东经105°09′-106°10′、北纬36°06′-37°04′之间。东与固原市 原州区相连,南与 西吉县接壤,西临甘肃 靖远县、 会宁县,北濒中卫市 沙坡头区、 同心县。南北长95公里,东西宽80公里,总面积6899平方公里。总人口45.66万(2016年户籍),政府驻地 海城镇。

海原县是集干旱山区、革命老区、回族聚居区为一体的农业人口大县,还是 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 2016年,海原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93亿元。

2008年,海原县因“花儿剪纸”民间艺术获得文化部命名的“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境内有 南华山、 灵光寺等旅游景点。

春秋战国,海原县为戎人游牧区,

秦朝,属北地郡。

汉朝,属安定郡。

魏朝,属原州,魏晋时期亦为少数民族居住。

隋朝,属平凉郡。

唐朝,复属原州,神龙三年(705年),置萧关县后,分属原州萧关县和会州会宁县。

五代,受吐蕃、党项部族控制。

宋朝,咸平五年(1002年),党项族夺得以天都山为主的今海原县境。

西夏,1038年建国,属西夏,元昊在今县境西置南牟会城。元丰四年(1081年),南牟会城被 宋军焚毁。此年西夏收复南牟会城,复筑,故称南牟会新城。宋元符二年(1099年),南牟会新城复为宋地,置西 安州,属秦凤路。靖康元年(1126年)西夏又攻取西安州,更名为南威州,又名安州。

元朝,大批回回人来此定居,称为海喇都原,置海喇都堡,属 开城路。元豫王建国于海原西安州。

明朝,为楚王(朱桢)、黔宁王(沐英)牧地,海喇都堡又称海城,属固原州。成化年间设西安、镇戎、平虏守御千户所。

清朝,初属平凉府,顺治三年(1646年)隶平凉府盐茶同知;乾隆十二年(1747年),原驻固原城的盐茶同知移驻海喇都堡,起建厅署,遂为盐茶厅城。同治十三年(1874)裁厅设海城县。

中华民国三年(1914)改称海原县,属甘肃省平凉专区。

中华民国十七年(1928年)将海原县划为5个自治区实行自治。

中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改为区,次年撤销区,实行乡镇、联保、保、甲制,组建了海都镇1镇和5乡,镇乡共辖22联保、91保、923甲。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将海都镇撤销,改置为万梅乡;同年,撤乡设区,以原乡改置为区,以数字序号为名。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中国工农红军西征部队解放了海原县东北部(高崖、李旺、 关桥一带),将此处与同心县的一部分组建为中国第一个县级民族自治政府——豫海回族自治县(后红军转移,豫海县消亡)。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将6个区调整为4个区。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实行新县制,撤销区和联保,改为乡镇辖保甲制,分为7镇和6乡。

中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甘肃省新建西吉县,将海原县所辖3个乡及部分保甲划归西吉县。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杨郎镇划归 固原县;固原县 李俊乡划归海原县管辖。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大营地地区划归 通渭县管辖。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08月,海原解放,属甘肃省 定西专区。海原县组建为6个区,下辖46个乡,202村。

1950年03月,李俊区增置杨堡、红圈、 罗川、上川4乡。

1950年06月,海原县划归平凉专区。

1951年05月,兴仁区增置 浪水乡。

1952年08月,增置郑旗、红羊2个区;原6个区的辖地有所调整,并增置了23个乡。

1953年04月,增置关桥、曹洼2个区;撤销八斗、马湾2个乡,新置武塬、后堡2乡;再次调整各区辖乡。

1953年09月,靖远县 盐池乡划归海原县西安区。

1954年04月,李俊区增置新庄乡。

1953年12月,改属甘肃省 西海固回族自治区辖。

1958年10月,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地区。

1970年01月,固原专区改为固原地区,海原仍属其管辖。

1981年05月,增置九彩公社。

1984年01月,公社体制改革,所有公社改为乡;6月,撤销杨坊乡,增置了史店、双河、罗山3个乡。

1985年12月,设立高台、曹洼2乡;城关乡改置为海城镇。

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准将固原市的海原县划归中卫市管辖。

2004年02月,海原县整建制划入新成立的中卫市管辖。

2008年0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意将海原县兴仁镇、蒿川乡划归中卫市沙坡头区管辖,将固原市原州区黑城镇(地域面积220.6平方千米)划归海原县管辖(2月18日正式移交)。

2008年04月,将海原县的徐套乡划归中宁县管辖(9月11日正式移交),将兴隆乡划归同心县管辖,将固原市原州区七营镇、甘城乡划归海原县管辖。

2008年0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海原县政府驻地由海城镇迁至黑城镇。分析黑城镇地名历史和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群众、市县更名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确定,海原县新址驻地黑城镇更名为三河镇。(注:海原县实行一县两城,县政府仍驻海城镇)

2008年09月,海原县徐套乡正式移交中宁县管辖。

2009年06月,海原县实行一县两城,县政府仍驻地海城镇。

2015年01月, 固原市实施“一核五极,组团发展”的空间策略,以固原市 原州区为核心,以 西吉县、 彭阳县、 隆德县、 泾源县为四个发展极,整合 三营镇、 海兴开发区,形成新的发展组团。

截至2017年,海原县辖4个镇、12个乡,165个行政村,辖区包括: 海城镇、 李旺镇、 西安镇、 七营镇、 史店乡、 树台乡、 关桥乡、 高崖乡、 郑旗乡、 贾塘乡、 曹洼乡、 九彩乡、 李俊乡、 红羊乡、 关庄乡、 甘城乡。还有种羊场、涵养林总场、老城管理办公室、 海兴开发区 注:三河镇由海兴开发区代管

县人民政府驻海城镇。

海原县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属新设立的中卫市管辖,位于东经105°09′~106°10′,北纬36°06′~37°04′之间,南北长95公里,东西宽80公里。东与原洲区相连,南与 西吉县接壤,西临甘肃靖远、 会宁县,北濒中卫、 同心县。全县国土面积6899平方公里。

海原县地处黄土高原西北部,属黄河中游黄土丘陵沟壑区。境内丘陵起伏,沟壑纵横,六盘山余脉( 南华山、 西华山、 月亮山等)由南向北深入境内,形成西南高、东北低的特殊地形,南部以南华山主峰马万山为最高,海拔2955米,是宁夏南部最高峰。这一地区地势高寒,雨量较多,有少量天然次生林零星分布。东部以 清水河防地兴隆乡 李家湾最低,海拔1366米,地形平坦、土层深厚、土质较好。中部为梁峁残塬地带,其间丘陵起伏,沟壑纵横交错,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总土地面积中,黄土丘陵占66%,土石山区占1.6%,塬地占4.4%,河谷川地占20.9%,山地占7.1%;天然林地4 .36万亩,天然草地260万亩。

海原县深居内陆,大陆性季风气候明显,特点是春暖迟、夏热短、秋凉早、冬寒长。年均气温7℃,一月均温-6.7℃,七月均温19.7℃,≥10℃积温2398℃,无霜期149~171天。年降水量,多年平均286毫米,最多706毫米,最少325毫米。年草面蒸发量878毫米。年干燥度2.17。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5642兆焦耳/平方米,年日照时数2710小时。年平均降水量360毫米,大多集中在秋季,年均蒸发量2200毫米,素有“十年九旱”之称,宁夏最干旱的县之一。

海原县土壤主要有黑垆土、灰钙土及黄绵土、灰褐土(山地)等。

海原县天然草场388万亩,主要为干草原(分布在县境南部)和荒漠草原(分布在县境北部),南华山、西华山、月亮山分布草甸草原和山地草原。林地面积20.3万亩。森林覆盖率3.5%。

海原县境内探明矿产资源石膏、白去岩、陶土、金、铜、硫铁、砖瓦粘土、砂砾石、池盐等18个矿种,矿点六十几处。其中石膏占绝对优势,地质储量达二十四亿吨,主要分布于县境内兴隆、兴仁、西安、李俊、李旺等乡镇。品种齐全,有纤维石、雪花石、青石膏等,硫酸钙含量均在80%以上,石膏矿大都是露天矿,矿带规模大。冶镁白云岩地质储量达5900万吨,氧化镁品位21%以上。主要分布在兴仁油井山、曹洼乱堆子、史店油坊院、海城镇野狐坡。

海原县除兴仁平原属黄河右岸诸沟外,其余地区皆属黄河一级支流清水河水系。清水河沿东北部县界过境。麻春河、苋麻河、中河自西而东注入清水河。麻春河上的石峡口水库是宁夏南部最大中型水库。西华山北麓有盐池。李俊南分布地震滑坡堰塞湖。

人口

2016年末,全县共有户籍人口13.43万户45.6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81万人,乡村人口36.85万人。总人口中,男性人口23.55万人,女性人口22.11万人。分年龄段看,0-17岁人口14.80万人,18-34岁人口13.49万人,35-59岁人口12.80万人,60岁以上人口4.57万人。全县少数民族人口32.61万人,其中回族人口32.50万人,回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71.2%。

全县新出生人口0.96万人,其中男性0.51万人,女性0.45万人。全年死亡人口0.20万人,其中男性0.11万人,女性0.09万人。全县新迁入人口0.44万人,其中省内迁入0.40万人,省外迁入0.04万人。全县新迁出人口0.72万人,其中迁往省内0.68万人,迁往省外0.04万人。

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县常住人口402479人,其中城镇人口96344人,城镇化率23.94%。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7.81‰,死亡率为4.08‰,自然增长率为13.73‰,出生政策符合率为86.52%。

民族

海原县为回族主要聚居区,此外还有 东乡族、 蒙古族、 苗族、 藏族、 锡伯族、 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

市委常委 县委书记: 徐海宁

县委副书记、县长: 许正清

人大主任: 马云春

政协主席: 罗成玉 (截至2015年)

2016年,海原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93亿元,同比增长5.6%(以下均为可比价增速)。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1.57亿元,同比增长2.5%;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6.72亿元,同比增长6.5%;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0.64亿元,同比增长6.7%。

从产业结构来看,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25.5:31.2:43.3调整为23.6:34.2:42.2,第一产业比重下降1.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增加3.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下降1.1个百分点。

从三次产业对县域经济的贡献来看,第一、二、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11.6%、36.2%、52.2%,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7、2.0、2.9个百分点。其中,一产对GDP的贡献率上升1.5个百分点,二产对GDP的贡献率下降18.9个百分点,三产对GDP的贡献率上升17.4个百分点。

2016年,海原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3.27亿元,同比增长3.1%。

2016年,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209.58万亩,同比下降6.1%。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41.30万亩,同比增长1.3%;粮食总产量20.42万吨,同比下降14.5%。其中,小麦播种面积14.05万亩,同比增长0.4%;小麦总产量1.79万吨,同比下降24.6%。经济作物中,油料播种面积16.60万亩,同比下降3.6%;油料总产量2.57万吨,同比增长4.4%。中草药材播种面积9.10万亩,同比增长0.8%;中草药材总产量0.64万吨,同比增长37.4%。瓜果类播种面积8.64万亩,同比下降0.3%;瓜果类总产量8.51万吨,同比增长2.2%。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6.94万亩,同比增长0.8%;蔬菜及食用菌总产量8.44万吨,同比增长5.8%。全县农业总产值为15.78亿元,同比增长1.1%。

全县年末牛存栏5.24万头,同比增长14.7%。其中,肉牛存栏5.06万头,同比增长10.8%;奶牛存栏0.18万头。羊只存栏61.40万只,同比下降14.2%;其中,山羊存栏9.61万只,同比增长3.1%;绵羊存栏51.79万只,同比下降16.8%。家禽存栏0.36万只,同比下降18.5%。全年累计牛出栏3.24万头,同比下降2.2%。羊只出栏55.64万只,同比增长9.5%;其中,山羊出栏2.01万只,同比增长4.8%;绵羊出栏53.63万只,同比增长9.6%。宰羊羔(供宰二毛的羊羔)18.32万只,同比增长6.2%。家禽出栏0.21万只,同比下降22.0%。全年肉类总产量达到1.67万吨,同比增长5.3%。全年牧业总产值为6.17亿元,同比增长7.8%。

全县完成造林面积15.52万亩,同比增长35.2%。其中,经济林造林面积2.00万亩,同比增长78.9%;防护林造林面积13.52万亩,同比增长30.5%。零星(四旁)植树70万株,同比持平。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6万亩,同比下降29.4%。当年苗木产量622万株,同比下降0.6%。育苗面积0.20万亩,同比持平。林业总产值为0.49亿元,同比增长12.2%。

2016年,海原县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家,实现工业增加值9.10亿元,同比增长1.6%。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业务收入23.12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3.04亿元;实现利税总额4.48亿元。全县规模以下工业实现产值3.02亿元。

全县三级资质等级及以上的建筑企业6家(其中三级资质等级5家,二级资质等级1家),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77亿元,同比增长14.6%。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40万平方米,其中房屋新开工面积9.09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8.58万平方米,竣工价值1.80亿元;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2717人,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223人,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工程技术人员302人,一级建造师3人。

2016年,全县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9.67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县属投资完成47.52亿元,同比增长4.4%(房地产投资完成6.64亿元,同比增长18.8%;项目投资40.88亿元,同比下降7.4%);区属投资完成22.15亿元,同比增长16.0%。分产业来看:第一产业完成投资3.97亿元,同比下降4.7%,占全部投资的5.7%;第二产业完成投资15.16亿元,同比下降55.9%,占全部投资的21.8%;第三产业完成投资50.54亿元,同比增长66.7%,占全部投资的72.5%。

2016年,全县县属投资共有施工项目190个,同比增长5.6%。其中:本年新开工项目116个,跨年度续建项目 74个。5千万元以上项目21个,其中本年投产项目7个。本年新增固定资产23.48亿元。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83.42亿元,同比下降47.5%,其中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30.86亿元。分构成看: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投资60.15亿元,设备工器具购置完成投资6.51亿元;其他费用完成投资3.01亿元。

2016年,全县共完成房地产投资6.64亿元,同比增长18.8%。全年共开工房地产项目17个,其中续建项目16个,新开工项目1个。房屋施工面积77.5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施工面积50.93万平方米,办公楼房屋施工面积3.77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房屋施工面积20.75万平方米,其他房屋施工面积2.08万平方米。本年房屋新开工面积为25.3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新开工面积16.85万平方米,办公楼房屋新开工面积0.91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房屋新开工面积7.12万平方米,其他房屋新开工面积0.51万平方米。房屋竣工面积14.7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竣工面积6.26万平方米,办公楼房屋竣工面积0.63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房屋竣工面积7.75万平方米,其他房屋竣工面积0.12万平方米。商品房屋销售面积5.2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商品房屋销售面积3.83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商品房屋销售面积1.35万平方米,其他商品房屋销售面积0.10万平方米。

2016年,全县用电量为2.63亿千瓦时(其中海兴开发区用电量统计不包括10千伏以上用电量企业,下同),同比增长10.5%。全民用电0.98亿千瓦时,其中:城镇居民用电量为0.26亿千瓦时;农村居民用电量为0.72亿千瓦时;产业用电1.65亿千瓦时,其中:第一产业生产用电量为0.63亿千瓦时。第二产业生产用电量0.59亿千瓦时;其中:工业生产用电量0.45亿千瓦时;建筑业用电量0.14亿千瓦时。第三产业用电量0.43亿千瓦时。

2016年,海原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9.45亿元,同比增长8.5%。分行业看,批发业实现4.02亿元,同比增长38.8%;零售业实现4.45亿元,同比下降8.8%;住宿业实现0.03亿元,同比下降28.0%;餐饮业实现0.95亿元,同比增长6.3%。全县限额以上批发业实现零售额0.94亿元,同比增长14.2%,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9%;限额以下批发业实现零售额3.08亿元,同比增长48.5%,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2.6%。限额以上零售业实现零售额0.59亿元,同比下降10.6%,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2%;限额以下零售业实现零售额3.86亿元,同比下降8.6%,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0.9%。限额以上住宿业实现零售额0.03亿元,同比下降21.9%,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3%;限额以下住宿业实现零售额0.001亿元,同比下降70.0%,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01%。限额以上餐饮业实现零售额0.001亿元,同比下降84.9%,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01%;限额以下餐饮业实现零售额0.95亿元,同比增长7.0%,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1%。

全年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增长0.8%,较2015年同期上涨0.2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烟酒价格同比增长1.5%,衣着价格同比下降0.2%,居住价格同比下降0.3%,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下降0.5%,交通和通信价格同比下降3.6%,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同比增长0.7%,医疗保健价格同比增长7.0%,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同比增长4.1%。商品零售价格同比下降0.6;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同比增长0.1%。

2016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1亿元,同比增长15.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56亿元,同比增长3.7%;非税收入完成0.45亿元,同比下降91.6%。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6.80亿元,同比增长14.4%。八项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1.91亿元,同比增长11.6%;公共安全支出完成1.23亿元,同比增长11.1%;教育支出完成8.64亿元,同比增长7.4%;科学技术支出完成0.08亿元,同比增长4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8.68亿元,同比增长4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完成3.56亿元,同比增长8.8%;节能环保支出完成1.68亿元,同比增长2.5%;城乡社区支出完成4.66亿元,同比下降2.2%。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0.81亿元,同比增长117.7%。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完成1.02亿元,同比下降76.5%。

12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83.22亿元,同比增长19.6%。其中:住户存款34.37亿元,同比增长10.9%;非金融企业存款21.90亿元,同比下降3.7%;广义政府存款26.95亿元,同比增长69.9%。各项贷款余额35.62亿元,同比增长23.6%。其中:住户贷款21.83亿元,同比增长25.9%;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13.79亿元,同比增长20.0%。

2016年,全县保费收入共计14904万元,同比增长14.7%;支付赔款共计5981万元,同比增长21.0%。

海原县内有中宝铁路、中郝高速公路、银武高速公路、109国道及银平公路、中静公路等过境。

截止2016年底,海原县公路通车里程达2963.337公里,公路密度为46.1公里/百平方公里。按行政等级分国道338.409公里,省道369.648公里,乡道629.861公里,村道1514.179公里,专用公路111.240公里;按技术等级分高速公路133.218公里,一级公路13.392公里,二级公路172.198公里,三级公路575.605公里,四级公路2041.495公里,等外路27.429公里。

全年完成邮政业务总量687万元,同比增长6.3%;全年电信业务总量48505万元,同比增长113.1%,年末固定电话用户2.34万户,同比增长52.0%,其中住宅电话年末用户1.24万户,同比下降1.3%;年末移动电话用户达到25.02万户,同比增长4.1%;计算机互联网用户达到2.31万户,同比增长42.7%。

2016年,海原县有学校327所。小学278所,其中,完全小学113所(村级完小93所,乡镇中心小学12所,县城小学8所),初小34所,教学点131个;中学21所,其中,高级中学2所,完全中学1所,初中1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职业中学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2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3所,校中园7所,民办幼儿园4所,公建民营幼儿园2所。现有教职工4759人(在编4365人,特岗394人),女教职工2081人,专任教师4740人。按学校类别分,幼儿园90人、小学2595人、初中1372人、高中学校486人、特殊教育学校11人、职中111人、局机关培训中心等94人。全县共有在校学生80056人,其中女生39457人(占49.29%),少数民族64581人(占80.67%)。其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42008人(特教学校33人),女生20419人(特教学校10人),少数民族35655人(特教学校24人)。初中在校学生17746人,其中女生8889人,少数民族13693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7549人,其中女生4007人,少数民族5103人。中职在校生1171人,其中女生602人,少数民族611人。学前幼儿学生11582人(小学学前班7832人,在园幼儿3750人),其中女生5540人,少数民族9519人。

全县4-6周岁幼儿22967人,6周岁幼儿已入小学5656人,应入学17311人,入学12124人,入学率70.04%。5-6周岁幼儿16135人,6周岁幼儿已入小学5656人,应入学10479人,入学9156人,入学率87.37%。6周岁幼儿总数8288人,已入小学5656人,应入学2632人,入学2533人,入学率96.24%。7-12周岁适龄儿童44874人,入学44874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13-15周岁初中适龄人口21118人,入学20374人,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96.48%。16-18周岁高中适龄人口23075人,其中仍在初中就读2351人,应入学为20724人,辖区高中阶段在校学生1832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为88.40%。

主要中小学: 海原县第一中学、 海原县西安中学、海原县三河中学、海原县李俊中学、海原 关桥中学、海原县曹洼中学、海原县甘城中学、海原县 九彩中学、海原县 郑旗中学、海原县第三中学、海原县三河镇黑城中学、 宁夏海原县闵唐小学、海原县 大岘民族小学、海原县第一小学、海原县段塬小学、海原县七营中学、海原县李旺镇团庄小学、海原县李旺中心小学、海原县盛世开元希望小学、海原县三河镇六窑小学。

2011年,海原县建成县级文化共享中心1个、乡村文化共享服务点2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2个、农家书屋175个。花儿艺术得到传承和发扬,《回乡婚礼》先后两次赴京演出并走出国门。

2016年,海原县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8家;卫生技术人员95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04人;卫生机构床位数1051张;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4.06‰,婴儿死亡率11.17‰,产妇住院分娩比例为99.87%。

2016年,海原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9万人,同比增长13.7%。离退休人员0.74万人,同比增长34.5%,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年末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5.92万人,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100%。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8.34万人,同比下降1.5%。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1.43万人,同比增长0.1%;参加城乡居民统筹医疗保险人数36.91万人,同比下降1.6%。参加生育保险人数0.94万人,同比增长1.1%。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14万人,同比增长34.1%。

2016年,海原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6872元,同比增长9.8%。其中:工资性收入实现2985元,同比增长12.3%;经营净收入实现2395元,同比增长2.8%;财产净收入实现105元,同比增长23.3%;转移净收入实现1387元,同比增长17.1%。经营净收入中,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实现1934元,同比下降1.5%;第一产业中,农业收入实现1151元,同比下降3.5%;林业收入实现6元,同比下降91.1%;牧业收入实现777元,同比增长11.4%。第二产业经营净收入实现负3元,同比持平;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实现464元,同比增长26.0%。2016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70元,同比增长3.2%。

2016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0592元,同比增长8.1%。其中:工资性收入实现16736元,同比增长8.1%;经营净收入实现1166元,同比增长6.4%;财产净收入实现1076元,同比增长1.7%;转移净收入1614元,同比增长14.2%。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300元,同比下降1.4%。

2011年,海原县有宗教活动场所848个,其中伊斯兰教的清真寺798座,拱北43座;佛、道教活动场所7座。另外,汉族地区有民间方神庙189所。在伊斯兰教中,虎夫耶人口17.16万人,占63.4%,有场所436座;伊赫瓦尼人口6.27万人,占23.1%,有宗教场所178座;尕德忍耶人口1.78万人,占6.6%,有宗教场所56座;哲赫忍耶人口1.3万人,占4.9%,有宗教场所24座;塞莱非耶人口0.55万人,占2%,有宗教场所26座。

2008年,海原县“花儿剪纸”民间艺术获得文化部命名的“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海原花儿俗称“干花儿”、“山花儿”和“土花儿”。从区域分布上看,海原作为宁夏花儿的主要流传区和发源地,其厚重的历史文化和别具一格的地域风光为花儿注入了独特的人文内涵和鲜明的艺术特色,使海原干花儿成为花儿元素中一束瑰丽的“艺术奇葩”。

海原县回族刺绣剪纸,千百年来,作为古老的民族艺术,在回族日常生活中得到了保护和传承。现还有女儿出嫁时要做刺绣嫁妆的风俗。

十一月初七的祭奠

每年十一月初七时,是 海原地震纪念日。每年这一天,村民们都要上坟祭奠。在海原县县城西南角,有一个占地近200亩的“万人坟”,安葬的就是地震遇难者。每年的十一月初七前后,陕西、甘肃、青海以及宁夏其他地方的人都到海原县县城外的“万人坟”和其他地方祭奠。回族人称之为“纪难日”,汉族人则叫“劫难日”。

炒豆子

每年的十一月初七前后,海原当地民众还有一项风俗习惯是炒豆子,将扁豆、黄豆等原粮炒熟吃。这一风俗习惯是为了纪念地震时期人们经受的苦难。地震时,很多人被压在房子下面,就是靠着吃原粮活下来的。

房门后的铁锹

地震过后,很多人家认识到了窑洞的危险,盖了新房子,但也有一部分群众盖不起房子,仍然住在土窑里。无论是住土窑还是住房子的人,他们都习惯性地在门背后放一把铁锹。据说,这是为了防止灾难来临时,有自救的工具。经历过大灾的人们开始有了强烈的防灾意识。

压砂地种植硒砂瓜在海原县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悠久的种植历史和栽培经验,加之当地优越的地理位置及气候条件,生产的硒砂瓜果大、甘甜、味纯、质优。

压砂地硒砂瓜种植区主要涉及兴仁、高崖、关桥、徐套、蒿川等乡镇,2006年种植面积达到13万亩,预计总产量达1.6亿公斤。特别是硒砂瓜主产区兴仁、高崖、关桥三个乡镇,年种植面积占海原县的85%以上。

2006年海原县葱韭蒜种植面积3.5万亩,其中红葱3万亩,大蒜0.1万亩,韭菜0.4万亩。总产量预计达4926万公斤。葱蒜种植已由以户为单位的零星种植发展到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村种植,如:史店乡苍湾行政村,海城镇山门村。葱蒜种植面积由90年的0.5万亩发展到2006年的2万亩,总产量预计达2.6万吨。

修筑于宋,原有内、外城之分,现仅存外城西、北部分城墙。史志载:“西夏境域,东距黄河,西至玉门,南临萧关,北控大漠”。即指今萧关城址。

灵光寺位于海原南华山西麓,距县城二十公里,公元1042年,西夏王李元昊携爱妃没移氏栖居之地,行宫依山而建,亭水相映,飞檐斗拱,绵延数里。境内五泉竟洌,华山叠翠,自然景观奇丽壮观。公元1081年被宋将李宪烧毁,遗址尚存。

天都山始名于夏,宋咸平五年(1002)的当年或次年,海原被西夏夺取后泛称“天都”,称西华山为“天都山”。
  石窟位于天都山东麓腰部,共6窟。宋庆历二年,夏天授礼法延扎五年(1042)前后,夏主李元昊在天都山削壁筑台凿窑(今祖师洞)为游猎避暑宫,即石窟之始。宋夏后期,石窟逐渐演变为佛、道信徒朝拜、上香寺庙。石窟在明万历年间、清和民国年间曾重修。因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窟内原塑及窟外建筑均毁,尚存清至民国修缮洞窟碑记六通。
  山上建有很多庙祠佛像,有祖师洞、玉皇洞、三宫殿、土地洞、法王阁、观音洞等6窟,西夏时期李元昊曾与妃没移氏相居。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李成玉,原河南省委副书记、政府省长。

刘强,现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