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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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是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签才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负责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轨道交通和机场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叠希改革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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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辖区蓟州区蓟县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介绍

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是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签才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负责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轨道交通和机场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叠希改革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拟订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督凶燥晚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八)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九)负责组织规划、消防和人防等相誉灶关部门对竣工工程进行联合验收。 (十)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整道订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几旬榆工作。 (十四)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垫局腊敬变。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健全租售并举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简政放权,优化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分工。 (1)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订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以及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归想船部门编制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既有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参与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在建筑垃圾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建筑垃圾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建筑垃圾治理的相关管理办法或细则。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负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体不洁、撒漏、不在规定地点装卸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3)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区交通局与公安局蓟州分局进行联合执法,承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局蓟州分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改装管理,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人事科)。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促落实。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三)财务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全区房地产商品房销售市场、二手房交易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测绘、评估、拍卖、担保等行业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监测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区级房地产交易会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经纪机构、注册经纪人及经纪人协理等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开展注册经纪人、经纪人协理培训工作;负责开展存量住宅交易指导价格测算、调整等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编制全区房屋建设规划和居民住宅建设计划、方案;负责对全区各类房屋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管理及从事房地产业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全区住宅及非住宅房屋的租赁备案、房屋安全使用、住房普查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与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和补贴发放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六)综合业务科。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轨道交通和机场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民心工程建设协调推动工作。负责非经营性公建配套相关工作。 (七)建筑市场管理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制定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所管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劳务用工管理。 (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直属单位

一、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承担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区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承担的房地产、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批准的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依法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的历史风貌建筑、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行政执法有关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六)负责组织推进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七)完成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八)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根据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具体权责事项,制定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事项清单,并依法及时调整、依法依规履行。 2.经市政府批准赋予乡镇街道的住房和建设领域相关行政执法职权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统一承担。各乡镇街道与区级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运用“吹哨”调度权统筹区、乡镇街道两级执法力量及时依法依规处置违法案件。 3.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经市政府批准赋予乡镇街道的住房和建设领域相关行政执法职权运行的业务指导。 二、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负责办理辖区内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核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协助街镇解决物业管理事项和矛盾纠纷。 (三)负责辖区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完工备案及资金划拨相关工作。负责示范小城镇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备案及资金划拨相关工作。 (四)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相关工作。 (五)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装饰装修类项目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前期材料审核、征询验收部门意见相关工作。负责下发验收通知单。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出具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证明。 (六)负责鼓楼广场的物业、供热及相关事项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九)承担区住房和建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天津市蓟州区住房资产综合服务中心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负责区内规定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房地产价格评估相关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存量房房产买卖核税、代征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六)承担区住房和建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天津市蓟州区公产房服务中心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负责辖区内直管公产房屋的租赁、使用、修缮、出售以及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直管公产房屋的接管、新建、改建、扩建、产权调换等工作。 (四)负责对外出租直管公产房屋的安全管理,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五)负责辖区内直管公产房屋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直管公产房屋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八)承担区住房和建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张杰: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周边行政单位

甘肃省秦安县农机监理站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府平道与迎宾大街交叉路口往东北约60米
天津市蓟州区府平道与迎宾大街交叉路口往东北约60米

周边公司

扬帆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香林路蓟州区州河湾镇人民政府南侧约8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