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庄村
郑家庄村
郑家庄村全村40户,152多口人,拥有耕地420亩,属典型的丘陵旱垣区,经济类型的以农为主。环境卫生是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薄弱环节,也是影响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制约因素,郑家庄村根据自身实际,在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投资0.8万元,动用机械、人工,全面清理村内、村外、道路两侧积存垃圾、死角垃圾、工程废料、柴草杂物、违章建筑、占道经营摊点。通过整治,使全村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观。在整治的同时,制定并发放环境卫生管理制度40余份,起用保洁人员3名,形成了长效保洁的管理机制,真正做到了街道整洁、庭院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有序的良好秩序。同时在环境整治过程中,投资6.6万元,改造水塔一座,铺村内道路200米,解决村吃水管道2000米,新建大队90平方米,卫生室40平米,围墙560米,续建护墙660米。在公路两旁栽树400余株,彻底改善了村容村貌。村规民约...
详情郑家庄村全村40户,152多口人,拥有耕地420亩,属典型的丘陵旱垣区,经济类型的以农为主。
环境卫生是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薄弱环节,也是影响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制约因素,郑家庄村根据自身实际,在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投资0.8万元,动用机械、人工,全面清理村内、村外、道路两侧积存垃圾、死角垃圾、工程废料、柴草杂物、违章建筑、占道经营摊点。通过整治,使全村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观。在整治的同时,制定并发放环境卫生管理制度40余份,起用保洁人员3名,形成了长效保洁的管理机制,真正做到了街道整洁、庭院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有序的良好秩序。同时在环境整治过程中,投资6.6万元,改造水塔一座,铺村内道路200米,解决村吃水管道2000米,新建大队90平方米,卫生室40平米,围墙560米,续建护墙660米。在公路两旁栽树400余株,彻底改善了村容村貌。
村规民约
为提高本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我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归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 服从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严禁荒废耕地,对荒废耕地者,除责令限期复耕种外,报镇人民政府依法收取抛荒费。
四、实行计划生育。计划外生育者,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五、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六、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八、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九、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委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委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严禁任何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一、不准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们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违反者,或作价赔偿、或予以清除、修复和补种,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四、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五、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不得违法违规上访。
十六、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委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3、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委会的各种优惠待遇。
十七、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社村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八、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九、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十、本村规民约自2010年元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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