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东村
萧东村 萧东村村庄规划 萧东村获得荣誉 萧东村领导班子 萧东村村规民约
萧山区临江街道萧东村位于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东北部,东至五万二千亩,南至格力空调区,西至东庄村,北至九到十工段。全村有村民小组22个,农户717户,农业人口2440人,耕地面积3998亩。中共党员84名,村民代表52名,目前集聚区有三条主干道路即新世纪大道、临鸿东路、经七路连接我村。萧东村规划有序,布置合理,百姓安居乐业,生活富裕,积极向上,民风淳朴。美好家园,创建最佳人居环境是现代萧东村人的追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农村政治村为目标。进行了与道路硬化相结合的亮化工程与河道相结合的绿化工程;与洁美家园相结合的庭园绿化工程;与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的田间绿化工程等四大提升环境品味工程。村级先后被评为区级安全文明村、镇级综合先进集体、区级村民自治模范村、区级卫生村、镇级综合先进集体、区级文明村、区级三星级民主自治村。创建农村整治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人居环境,走经济...
详情萧山区临江街道萧东村位于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东北部,东至五万二千亩,南至格力空调区,西至东庄村,北至九到十工段。全村有村民小组22个,农户717户,农业人口2440人,耕地面积3998亩。中共党员84名,村民代表52名,目前集聚区有三条主干道路即新世纪大道、临鸿东路、经七路连接我村。
萧东村规划有序,布置合理,百姓安居乐业,生活富裕,积极向上,民风淳朴。美好家园,创建最佳人居环境是现代萧东村人的追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农村政治村为目标。进行了与道路硬化相结合的亮化工程与河道相结合的绿化工程;与洁美家园相结合的庭园绿化工程;与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的田间绿化工程等四大提升环境品味工程。
村级先后被评为区级安全文明村、镇级综合先进集体、区级村民自治模范村、区级卫生村、镇级综合先进集体、区级文明村、区级三星级民主自治村。创建农村整治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人居环境,走经济发展之路,始终是萧东村人的奋斗目标,不断提升村庄品位,力争实践村庄环境建设与两个文明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书记: 李水潮 主任: 袁忠芳 支委: 徐卫芳 寿建华 张海锋 村委:朱兴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若干自然村联合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应当兼顾村落分布状况。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经费由本村承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和控告;
(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三至九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镇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的,所缺名额应当及时增补。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第九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拟订具体选举办法,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确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六)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
(七)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
(八)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
(九)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十一条 选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有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本村具体选举办法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张榜公布。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十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章 候选人产生
第十三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服务的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十四条 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
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按下列方式
周边
钱塘区临江街道萧东村避灾安置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新世纪大道
周边政府机关
中共萧东村总支部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萧东村
周边乡镇
临江街道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周边社会团体
萧东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中共萧东村总支部委员会
周边村庄
萧东村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