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村

桃源村 桃源村基本情况 桃源村经济发展 桃源村农村建设 桃源村村规民约 桃源村领导班子 桃源村地理位置


桃源村地处 南明街道东南部, 104国道线穿村而过,2004年由刘门山、刘门坞、黄贡坑、桃树坞合并而成。全村现有农户352户,人口1019人,共有耕地面积606.4亩,其中水田405.6亩,最大的自然村是刘门坞自然村,有 农户105户,300人。桃源村是南明街道打算规划的集聚发展村之一。村两委会共有10人组成,其中党支部成员5人,吴玉林同志任 党支部书记。村委成员5人,吴孟东同志任 村委主任。共有党员60名。该村地处 南明街道东南部, 104国道线穿村而过,2004年由刘门山、刘门坞、黄贡坑、桃树坞合并而成。全村现有农户352户, 人口1019人,共有耕地面积606.4亩,其中水田405.6亩,最大的自然村是刘门坞自然村,有农户105户,300人。桃源村是南明街道打算规划的集聚发展村之一。村两委会共有10人组成,其中党支部成员5人,吴玉林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村委成员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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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村地名网_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桃源村资料简介
  桃源村是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区划代码为330624002219,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30624。桃源村与茶亭社区、鼓山社区、钟楼社区、梅湖社区、市中社区、东溪社区、临城社区、湖莲潭社区、城南社区、新东社区、东联村、城裕村、市中村、城民村、城星村、城建村、挂帘山村、南泥湾村、棣山村、甘棠村、望江山村、新民村、上小余村、梨木村、平湖村、新联村、庄前村、大洋山村、岙里头村、赤土村、燕窠里村、九间廊村、班竹村、城胜经济合作社(城胜村)、仙桂村、联湖村、荘前村、梨小余村相邻。 还有111个地名与桃源村同名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桃源村介绍

桃源村地处 南明街道东南部, 104国道线穿村而过,2004年由刘门山、刘门坞、黄贡坑、桃树坞合并而成。全村现有农户352户,人口1019人,共有耕地面积606.4亩,其中水田405.6亩,最大的自然村是刘门坞自然村,有 农户105户,300人。桃源村是南明街道打算规划的集聚发展村之一。村两委会共有10人组成,其中党支部成员5人,吴玉林同志任 党支部书记。村委成员5人,吴孟东同志任 村委主任。共有党员60名。

该村地处 南明街道东南部, 104国道线穿村而过,2004年由刘门山、刘门坞、黄贡坑、桃树坞合并而成。全村现有农户352户, 人口1019人,共有耕地面积606.4亩,其中水田405.6亩,最大的自然村是刘门坞自然村,有农户105户,300人。桃源村是南明街道打算规划的集聚发展村之一。村两委会共有10人组成,其中党支部成员5人,吴玉林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村委成员5人,吴孟东同志任村委主任。共有党员60名。

生态桃源美 (20张)

全村农业发展以种植粮食为主,并发展有 苗木60亩, 板栗300亩, 茶叶197亩, 山林5254亩。全村共有企业6家,以曲轴连杆加工为主,从业人员有170人。规模较大的有中天机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有80余人。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112元。

在村两委的努力下,至2005年已建成了新村办公大楼和青、老年活动中心,完成了104国道至刘门坞自然村的道路硬化工程。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黄贡坑自然村整体搬迁工作也在实施。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四、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五、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七、做到村容环境卫生整洁,村民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任何企业与家庭不得向路道内乱放污水,不乱搭露天粪坑。

八、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九、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

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一、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十二、凡是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要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三、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四、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五、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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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新村 地址:绍兴市新昌县演溪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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