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甲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邓家乡并入灵地镇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邓家乡并入灵地镇的批复》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发布的文件。【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438号 【发布日期】2007-12-14 【生效日期】2007-12-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邓家乡并入灵地镇的批复 (闽政文〔2007〕43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清流县灵地镇与邓家乡合并的请示》(明政文〔2007〕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批下: 同意清流县撤销邓家乡,现有邓家乡并入灵地镇。合并后的灵地镇辖灵地、灵和、青甲、杨源、姚坊、大坪、步云、邓家、田中、马寨、尤坊甲、吉龙、坑甲、古洋14个村委会,镇人民政府驻现灵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群英街52号)。 请你市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做好...
详情《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邓家乡并入灵地镇的批复》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发布的文件。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438号 【发布日期】2007-12-14 【生效日期】2007-12-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邓家乡并入灵地镇的批复 (闽政文〔2007〕438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清流县灵地镇与邓家乡合并的请示》(明政文〔2007〕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批下: 同意清流县撤销邓家乡,现有邓家乡并入灵地镇。合并后的灵地镇辖灵地、灵和、青甲、杨源、姚坊、大坪、步云、邓家、田中、马寨、尤坊甲、吉龙、坑甲、古洋14个村委会,镇人民政府驻现灵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群英街52号)。 请你市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镇机构,依法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的机构调整、人员分流、资产处置等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周边
坑甲村谱役退垅铼军人服务站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
周边村庄
坑甲村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
灵地村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