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筏村

梁筏村 梁筏村梁筏村公约 梁筏村工作目标


梁筏村位于四川省成都市 新津县,是花源镇的纯农业村,幅员面积4560亩,辖13个村民 小组,863户,农业总人口1987人,耕地面积2067.5亩,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126.34亩。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新型社区文明建设,打造和谐社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经民主讨论、民主决策,特制定本社区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对社区内的全体住户及其他外来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第二章 精神文明第三条 爱祖国、爱人民,自觉落实《公民道德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第四条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珍爱生命,自觉抵制“黄、赌、毒”,反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信谣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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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筏村地名网_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梁筏村资料简介
  梁筏村是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区划代码为510132102201,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510132。梁筏村与花源社区、牧马山社区、柳河社区、共和村、洪川村、串头村、长乐村、东华村、官林村、杨柳村相邻。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梁筏村介绍

梁筏村位于四川省成都市 新津县,是花源镇的纯农业村,幅员面积4560亩,辖13个村民 小组,863户,农业总人口1987人,耕地面积2067.5亩,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126.34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新型社区文明建设,打造和谐社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经民主讨论、民主决策,特制定本社区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对社区内的全体住户及其他外来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章 精神文明

第三条 爱祖国、爱人民,自觉落实《公民道德纲要》,大

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第四条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珍爱生命,自觉抵制“黄、赌、毒”,反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信谣不传谣。

第五条 移风易俗,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六条 文明用语,尊老爱幼,互助互爱,勤俭持家,和谐社区从我做起,从给邻居带来便利和快乐做起。

第七条 积极参与“五星文明户”、“平安家庭”、“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星级社区”等评选创建活动,争当先进。

第八条 社区居民应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应急抢险工作。

第九条 配合物业服务人员共同搞好社区管理,自觉按时缴纳水电气通讯及物管费用。

第三章 公共秩序

第十条 爱护小区道路、围墙、车棚、路灯、花木草坪、宣传栏、标识标牌、水电气管线、文体卫生、办公物品等公共设施和集体财物。

第十一条 不随意在公路、村道、小区道路上晾晒粮食和其它物品,不随意占用公共区域,堵塞消防通道,不私设障碍

影响交通。

第十二条 不在小区内播放大功率音响,不大声喧哗、吵闹。

第十三条 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人,并减速行驶。禁止在小区内鸣笛,防止噪音扰民。车辆应停放在

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第十四条 未经许可,不得在社区内随意摆摊设点。

第十五条 自觉服从社区关于举办群宴的规定,在指定地点承办,并负责做好环境卫生保洁。

第十六条 保持社区环境整洁,不随意在阳台、门面及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自觉遵守治安管理法规,严禁在小区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第十八条 不私藏枪支、弹药、毒品和其他一切违禁品;不为违法人员的违法活动提供场所和方便。

第十九条 不私自经营、储藏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化学品。

第二十条 学习安全管理知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第二十一条 正确使用水、电、气,人员外出时,应将电器、燃气、水阀门开关关闭,摩托车和电瓶车应在家中或指定地点充电,避免发生事故。禁止私自修改管线,确需变更的,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组织施工。

第二十二条 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房屋用途和外墙风貌,不得破墙开店;阳台护栏应按设计或居民代

表共同选定的样式和材质进行安装。不得在房屋规划设计方案之外,私自搭建任何临时和永久建(构)筑物。

第二十三条 不生产、销售假劣食品,维护公众健康。

第二十四条 敢于同破坏社区治安、秩序的人和事做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联防。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 社区居民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成果,做好门前及院落四周“三包”。

第二十六条 生活垃圾实行袋装管理,定点分类投放,严禁随意丢弃在垃圾桶周围或自家房前屋后。生活垃圾要干湿分

离,不得将剩菜、剩饭、卫生巾及其它固体杂物倒入下水道,防止管道堵塞。

第二十七条 不得在公共场所、房屋墙面乱贴乱画、私拉乱接,不在小区绿化地及树木上搭杆、拉线晾晒衣物,不在公

共景观建(构)筑物上种植作物。

第二十八条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其它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倒污水。

第二十九条 实行人畜分离,社区内不准饲养家禽家畜,确需养殖的应在社区集中养殖区饲养。经批准饲养的宠物,要

及时注射疫苗,并拴养。住户携带宠物在社区内休闲时,宠物粪尿应主动清理干净,保持社区清洁。

第三十条 装修的建筑垃圾应装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箱,以便保洁人员及时清运。

第三十一条 社区居民应积极消灭“四害”,做好家庭卫生

防病工作。

第三十二条 社区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第六章 绿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自觉遵守社区园林绿化管护规定,维护房前屋后的绿化树木、草坪,随时保持整洁、卫生。

第三十四条 爱护社区公共绿地、树林及护栏、景观等设施。不得砍伐、攀折花木,划树皮、摘花果、践踏绿地,不在绿地上堆放物品。

第三十五条 允许在自行管护的绿化地内种植蔬菜、花卉、果树等植物的,应服从社区统一安排,随时保持绿化地栽种植物的整齐规范。

第三十六条 行人、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绿化带,绿化植物死亡的,应及时补栽。

第三十七条 不准向绿化地上泼倒污水、污物及倾倒垃圾渣土,造成污染的,应及时主动清理干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公约供全体居民共同遵守,凡违反本公约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业委会或管委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

酌情对当事人作出批评教育、赔礼道歉、写出道歉书、违约行为通报、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记入家庭文明档案等处理决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当事人民事、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损坏社区集体财物的,由社区服务管理机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除全社区通报外,由社区、村(居)委会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凡家庭成员在一年内,违反本公约 1 次的,给予批评教育;违反2 次的,取消该家庭下一次“五星文明户”

评选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家庭文明档案;违反3 次及以上的,除按本公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外,取消家庭当年“五星文明户”等先进评选及社区公益岗位竞聘资格,记入家庭文明档案,并在社区通报。

第四十一条 本公约由社区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本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公约自社区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社区各住户和入住本社区的外来人员,报所在镇乡备案。

一、村务、党建工作

1.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组织生活,完善相关制度,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工作正常开展,完善、规范党组织生活记录。
  2.加强党的建设,抓好“双向培养”,培养3—5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2—4名党员。规范发展党员的档案填写,做好发展党员的相关记录,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及时足额缴纳党费。
  3.积极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无违法、违纪行为。

5.按规定实施三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公开面达100%,全年上墙上网公布村组财务。

二、农村生产生活工作
  1.抓好大小春秸杆禁烧工作,严禁“第一把火”。
  2.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3.做好春灌用水协调,堰闸检查与维护工作,做好防洪防旱工作。

4.配合镇上做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良种推广宣传。
  配合畜牧站开展畜牧工作,做好畜牧防疫和水稻、玉米、马铃薯、生猪保险工作5.。
  6.做好畜牧养殖污染治理。
  三、 做好“四大基础工程” 后续工作

1.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完善村级组织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各组织的作用。

2.按要求做好公共服务资金议题收集并使用,完善相关资料,资金使用率80﹪以上。严格按程序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按要求做好产权制度改革的后续工作,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流动。
  四、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工作
  1.按要求做好“五保户”、“低保户”、优抚、残联等民政工作。
  2.配合镇上做好农村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流厨帮工、群宴管理、工作。
  3.按规定做好老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4.做好灭螺、“血防”、狂防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加强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管理使用。
  五、劳动保障
  1.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参保率达96%以上),按要求做好失地农民社保、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2.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做好引导劳动力转移。
  3.做好城乡医保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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