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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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地圩村 位于集镇所在地西北边,全村总户数270户,人口895人,9个村民小组,村干部5人,党员30名,全村现有土地面积1899.2亩,其中耕地面积1164亩,山林面积0.9亩。2007年村集体经济收入3.7万元,年人均纯收入达5366元。地圩村原名夏馀,唐贞观5年(公元755年),夏氏从江西玉山迁移到此。因该地土地肥沃,气候宜人,开垦后种植四季五谷,必定年年丰收,为求吉利,故取村名“夏馀”,“馀”即“年年粮食有余”之意。一直沿用到解放初期,后因“夏”与“下”以及“馀”与“圩”谐音,文书误笔“夏馀”为“下圩”,直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改名叫“地圩”并延用至今。现搬迁至龙游县民居苑,建于清嘉庆年间,系徐氏宗祠,三进三开间,并建有两个天井。第一进明间两缝五架梁前后双步用四柱,次间山缝穿斗用五柱。明间设戏台。第二进明间两缝五架梁前卷棚后双步用四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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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圩村地名网_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地圩村资料简介
  地圩村是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下辖的社区。城乡分类代码为220,为村庄。区划代码为330825101250,居民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30825。地圩村与阳湖社区、新光村、新建村、联合村、后陈村、上溪头村、彭塘村、历寺村、范家村、张家埠村、杨家村、曹垅村、下叶村、文林村、周家村、客路村、希塘村、溪底杜村、龙廻陈村、星火村、竺溪桥村、东金村、下童村、新圆村、塘马村、童家仓村、下田畈村、蒲塘村、大坪村、上下范村、童村、茆头村、七都村、隔塘村、下潘村、大路村、马报桥村、洪畈村、下库村、坪湖村、十里坪一社区、十里坪二社区相邻。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地圩村介绍

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地圩村 位于集镇所在地西北边,全村总户数270户,人口895人,9个村民小组,村干部5人,党员30名,全村现有土地面积1899.2亩,其中耕地面积1164亩,山林面积0.9亩。2007年村集体经济收入3.7万元,年人均纯收入达5366元。

地圩村原名夏馀,唐贞观5年(公元755年),夏氏从江西玉山迁移到此。因该地土地肥沃,气候宜人,开垦后种植四季五谷,必定年年丰收,为求吉利,故取村名“夏馀”,“馀”即“年年粮食有余”之意。一直沿用到解放初期,后因“夏”与“下”以及“馀”与“圩”谐音,文书误笔“夏馀”为“下圩”,直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改名叫“地圩”并延用至今。

现搬迁至龙游县民居苑,建于清嘉庆年间,系徐氏宗祠,三进三开间,并建有两个天井。第一进明间两缝五架梁前后双步用四柱,次间山缝穿斗用五柱。明间设戏台。第二进明间两缝五架梁前卷棚后双步用四柱,次间山缝穿斗用五柱。第三进为楼屋,重檐结构,下部设天花。明间、次间两缝皆七檩穿斗分心用七柱。二次间后檐三柱隔为厢房。天井四隅柱头用牛腿挑出出檐。硬山顶,用马头墙装饰和封护。椽上覆板瓦,上盖小青瓦,檐口用沟头滴水。梁为冬瓜梁,劄牵作月梁为虬龙状(俗称猫梁)。牛腿雕饰人物故事。门楼砖雕二柱三楼。堂中处处都体现着先人智慧和技艺的完美结合,是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

古时的夏馀桥为双人走向的木板桥,宽约八十公分,是连接龙门街和夏馀集市的主要通道,曾多次被毁,又多次重修。太平天国时期,与龙门街夏馀集市一起付之一炬。徐氏家族迁入后所建夏馀桥,为单人走向木桥,也曾几度被毁,几度重修。后建铁索木桥,直至上世纪70年代改建为没有护栏的水泥桥。2011年被洪水冲毁后,同年10月拆除重建,于2012年5月16日正式竣工通车。

夏馀桥见证了地圩村的历史变迁,如今古桥只存在于老人的记忆中,现在呈现在村民面前的是一座坚实而宽阔的新桥。正如夏馀桥的改变,村民的生活也有了很大改善。

地圩的“硬头狮子”也是声名远扬。硬头狮子造型独特,介于“狮、牛、马、虎”之间,俗称“四不象”,可谓国内稀有,是龙游民间传统灯舞的奇葩,也是当地民间的吉祥物,在全国民间舞蹈中占有一定地位。先后被列入《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和浙江省第二批非遗目录。

湖镇镇全面开展村庄整治工程,村庄整治是一项民心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然涉及到一些农户,为此,我们认真做好全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村民对村庄整治的认识,及时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讲清村庄整治是改造农村环境卫生的一项有效措施,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和积极性。该村通过开展村庄整治工程,彻底改变了村庄道路乱堆放严重,生活污水随处排放等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现象。村庄内的道路均为硬化路面,排污排水管网已建成,新建村级办公楼一幢,公共厕所一座,建有多个垃圾收集池。村庄面貌焕然一新,极大的提高了村民对村庄整治的积极性,掀起了扎扎实实搞好村庄环境的热潮

村书记:  徐庭友

村主任:  徐国平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使广大村民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群众的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到: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形成一种良好的村风,坚定正义永远战胜邪恶的信心。使每一个村民明理是非,懂得法律的严肃性。为此制定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的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做斗争。
  第二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 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火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拣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 严禁私自砍伐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及其他农作物,严禁牛羊啃青,严禁偷青,违者重罚。
  第八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九条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向村治汇报。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情节严重,但尚未触犯刑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干部批评,教育。
  二、村风民俗:
  第一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二条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第三条 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听、不看、不传迷信和淫秽书刊、音像。
  第四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教活动。
  第五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不随地倒垃圾,为保持街道畅通,道路两侧不准长期堆放沙、石等建筑材料。
  第六条 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科学文化、社会知识,跟上社会步伐,用自身知识影响老一代,教育下一代。积极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第七条 服从镇村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须经村两委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
  第八条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相邻关系:
  第一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谐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二条 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服从村两委会安排,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小事不斤斤计较,退一步自然幽雅,让三分何等清闲。
  第三条 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要严格遵守历史状况,新宅基按镇、村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第四条 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负经济责任。
  第五条 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就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返还或赔偿被损害的财产,并按实际损失的两倍以上进行赔偿。
  第六条 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宣传教育。
  四、婚姻家庭:
  第一条 全村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
  第二条 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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