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塔街道
光塔街道 光塔街道街道概况 光塔街道管辖区域 光塔街道行政区划 光塔街道内设机构 光塔街道驻街单位 光塔街道名胜古迹 光塔街道人口数据 光塔街道内设机构 光塔街道主要职责
光塔街道,是广州市 越秀区属下的一条行政街,处在越秀区中部,它是在1999年7月越秀区调整街道行政区域时,将原来的光塔街、解放中街合并而组成为光塔街。全街道占地面积、0.44平方公里,它东起广州起义路北段,与北京街相接;西至海珠中路,与诗书街相依,南临惠福西路,与大新街相交;北至中山五路西段、中山六路东段,与广卫街、六榕街相望,辖内马路有中山五路本西段,中山六路东段,光塔路、朝天路、米市路、起义路、解放中路。全街人口32734人(2010年),机团单位40个。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历史悠久,自唐宋以来已经是广州城内的主要街区,有10多个少数民族,是广州市少数民族聚集较多的街道之一。光塔街道占地面积0.44平方公里,越秀区光塔街道行政区划辖:马鞍北、师好巷、诗家里、玉华坊、云台里、回龙里、和义巷、怡乐里、杏花巷、孝友东10个社区。光塔街道全街人口...
详情光塔街道,是广州市 越秀区属下的一条行政街,处在越秀区中部,它是在1999年7月越秀区调整街道行政区域时,将原来的光塔街、解放中街合并而组成为光塔街。
全街道占地面积、0.44平方公里,它东起广州起义路北段,与北京街相接;西至海珠中路,与诗书街相依,南临惠福西路,与大新街相交;北至中山五路西段、中山六路东段,与广卫街、六榕街相望,辖内马路有中山五路本西段,中山六路东段,光塔路、朝天路、米市路、起义路、解放中路。全街人口32734人(2010年),机团单位40个。
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历史悠久,自唐宋以来已经是广州城内的主要街区,有10多个少数民族,是广州市少数民族聚集较多的街道之一。
光塔街道占地面积0.44平方公里,越秀区光塔街道行政区划辖:马鞍北、师好巷、诗家里、玉华坊、云台里、回龙里、和义巷、怡乐里、杏花巷、孝友东10个社区。光塔街道全街人口32734人(2010年),机团单位40个。
光塔街道是在1999年7月越秀区调整街道行政区域时,将原来的光塔街、解放中街合并而组成为光塔街道。它2004年4月由15个居委会合并成为10个社区居委会。
2013年1月23日,越秀区宣布对部分街道进行合并。其中, 诗书街道、 大新街道大德路以北的庆福里、象牙北、魁巷3个社区与光塔街道合并成新光塔街道,面积为1.07平方公里,总人口10.58万人。
2013年3月15日,新光塔街道正式挂牌,诗书街道办事处和大新街道办事处正式撤销。原诗书街道属下各社区,以及原大新街道大德路以北的庆福里、象牙北、魁巷3个社区全部转移到光塔街道管辖。
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处在越秀区中部,越秀区光塔街道东起广州起义路北段,与北京街相接;西至海珠中路,与诗书街相依,南临惠福西路,与 大新街相交;北至中山五路西段、 中山六路东段,与广卫街、六榕街相望,光塔街道辖内马路有中山五路本西段,中山六路东段,光塔路、 朝天路、米市路、起义路、解放中路。
2013年3月15日前,光塔街道辖 马鞍北、师好巷、诗家里、玉华坊、云台里、回龙里、和义巷、怡乐里、杏花巷、孝友东10个社区。
2013年3月15日起,原诗书街道的观绿、七株榕、温良里、白薇、通宁道、枣子巷、三元巷、福地巷、陶家巷、祝寿巷10个社区和原大新街道的庆福里、象牙北、魁巷3个社区转归光塔街道管辖。现在光塔街共管辖23个社区。
光塔街道办事处设在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
内设党政办、社会事务管理科、计生办、城管科、综治办、出租屋中心、社区中心等职能部门。
光塔街道辖内主要的机团单位有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市公安局、广州市地铁总公司等,学校有广州市华侨中学、三十七中、三十四中、三十八中、朝天小学、满族小学、回民小学等。
光塔街道主要的旅游景点有闻名于海内外、距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我国最早的一座清真寺、位于光塔路的怀圣清真寺(俗称光塔寺),不仅中国伊斯兰史上的宝贵财富,也是公认的中国海上交通史和外贸史的象征之一;此外还有位于广州起义路的广州起义公社旧址。
(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
总人口 | 32665 |
男 | 16081 |
女 | 16584 |
家庭户户数 | 10120 |
家庭户总人口(总) | 30835 |
家庭户男 | 14974 |
家庭户女 | 15861 |
0-14岁(总) | 4417 |
0-14岁男 | 2251 |
0-14岁女 | 2166 |
15-64岁(总) | 23793 |
15-64岁男 | 11824 |
15-64岁女 | 11969 |
65岁及以上(总) | 4455 |
65岁及以上男 | 2006 |
65岁及以上女 | 2449 |
户口本地住在本地 | 23477 |
32734人(2010年)。
一、党政办公室、纪工委、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协调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保密、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计划、总结的草拟、印制及会议的组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各科室关系;负责街道办事处财务、财产管理和公费医疗等工作。
负责对党员及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街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受理党员干部、职工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工会、 共青团、妇联按各自章程设立,并独立开展工作。
设街道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城市管理科、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运动、除害灭病和消毒站、环卫站工作;协助辖区的机团单位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监督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按章施工,处理违章施工行为和违章建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震、防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制定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对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两劳”人员、重点人员实行管理和帮教;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有关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搞好群防群治,加强安全小区、文明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普法教育、法律服务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科(挂民政科牌子)
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劳动就业、婚姻登记和调解工作;指导和帮助居民(村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村民)委员会依法建设和发挥“三自”作用,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兴办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及时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经济管理科
拓宽经济活动领域,推动街道经济发展;指导、帮助街道经济组织搞好企业管理,为企业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制订街道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监督和检查监督街道经济组织的资产经营状况;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编报本街人口计划,负责计划生育有关数据的统计,培训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居民(村民)委员会和辖区机团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居民(村民)及外来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街道的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领导本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以及辖区内各类无主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党的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其它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对区职能部门派驻街道、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双重领导。
3、领导街道、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街道办事处,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区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做好党的统战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和婚姻登记、调解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周边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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