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村街道

梅花村街道 梅花村街道范围 梅花村街道政制沿革 梅花村街道梅花村 梅花村街道主要职责


梅花村街道是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下辖的一个 街道,位于越秀区东部,以辖区内的梅花村得名。东以广州大道为界与天河区相邻,北至黄花岗街,南临东湖街,西以达道路为界与农林街相邻。面积1.7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5400人(2010年)。街辖内共有15个社区,分别为:福今、梅花村、水均、共和西、西元岗、共和、共和东、共和苑、中山一、东兴南、东兴中、梅东、东风二、 环市东、扬箕社区。街道办事处设置党政办、计生办、综治办、民政科、城管科五个办公室,与街党委、纪委、人大办公室、武装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以及街道司法所合署办公。办事处二楼设有办证大厅,办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租屋管理、计生、民政救济、退休管理等业务。设有民意接待中心,接待群众来访。梅花村街位于原有的 东山区的东部,东起 广州大道,邻接 天河区;西至 达道路和 福今路,与东湖街和农林街相连;南边一直延伸到东兴南路和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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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村街道所有乡中心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村街道介绍

梅花村街道是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下辖的一个 街道,位于越秀区东部,以辖区内的梅花村得名。东以广州大道为界与天河区相邻,北至黄花岗街,南临东湖街,西以达道路为界与农林街相邻。面积1.7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5400人(2010年)。街辖内共有15个社区,分别为:福今、梅花村、水均、共和西、西元岗、共和、共和东、共和苑、中山一、东兴南、东兴中、梅东、东风二、 环市东、扬箕社区。街道办事处设置党政办、计生办、综治办、民政科、城管科五个办公室,与街党委、纪委、人大办公室、武装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以及街道司法所合署办公。办事处二楼设有办证大厅,办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租屋管理、计生、民政救济、退休管理等业务。设有民意接待中心,接待群众来访。

梅花村街位于原有的 东山区的东部,东起 广州大道,邻接 天河区;西至 达道路和 福今路,与东湖街和农林街相连;南边一直延伸到东兴南路和寺右村边,再过去便到东湖街;北边达到 东风东路,与黄花岗街相邻。

在明清两代,梅花村地段属于 番禺县的鹿步巡检司管辖的范围。 清朝 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巡警总局改组,该地区改属新城区,宣统二年(1910年),又变成属于警察四区的辖区。1921年,广州市政厅成立,梅花村街所在的地域归 东山区公所管理。1949年后,现在的梅花村街道所有区域曾经分属农林街、东湖街和黄花岗街管辖, 杨箕村一带则是归原广州市郊区管辖。1986年1月梅花村街道办事处正式成立。

直到20世纪50年代,梅花村街道地域都属于城郊的农村,直到60年代后才逐渐转变成城区。

1928年,时任 广东省省长 陈济棠在梅花村一带建筑官邸,同时修筑了一条马路,还在路旁栽植梅树。1932年,公馆建成。每逢冬季, 梅花迎寒盛开,于是被人称为梅花村。另一种说法是 国民党主政大陆时期,不少达官贵人,包括 陈济棠、 陈维周、 孙科于梅花村建私宅。由于当时国民党高级军官的大礼服上以梅花和金辫区分级别,因此被戏称为梅花村。

1949年7月至9月, 蒋介石曾在陈济棠的官邸召开一连串国民党中常会,并和 李宗仁会见。1949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 蒋介石就住在梅花村。陈济棠官邸位于中山一路中段北侧梅花村内,现在仍然保留着,为四层近代花园式楼房,占地面积达到5610平方米。1993年8月,陈济棠官邸被列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2009年,梅花村街道决定斥资4000万修整街容,种植一百余棵梅花树,以及充分利用附近的 广东省气象局的资源,在福今路建设一条 气象科普街。

街道党工委是党在街道、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街道、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3、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在社区、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

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7、负责区人大代表联组的联络工作。

8、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2、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协助区人民政府为居民委员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条件。

3、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

5、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

6、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

7、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8、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9、依法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11、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及要求,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12、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流动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及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1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复退军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务、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拥军优属、人口普查、基层统计、法制宣传、劳动用工监控、社会保险、抢险救灾、殡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扫黄打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工作,如发现问题,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14、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内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5、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对于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违法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无照和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非法行医、违规违章施工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16、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

17、尚有经济联社的街道,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经济联社的工作。

1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职责。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颈肩腰腿调理中心 地址:金羊一街50号

曹郑西医内科诊所 地址:金羊一街50号
金羊一街50号

周边政府机关

冠县万善乡西马固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6
营业时间:08:30-11:30;13:30-17:30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6

周边行政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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